漏报数据受处罚
  •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3-07-14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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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XX年X月,X市统计局对X公司进行统计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填报的20XX年1-X月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存在漏报情形。经调查,该公司有1家分公司在外地,该公司没有将分公司数据合并上报,造成数据失实。

案件处理: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构成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违法行为。X市统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件启示:该公司统计数据失实的主要原因是企业统计人员对统计报表制度掌握不够。因此,各企业、单位要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积极参加统计业务培训,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依法真实上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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