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人民政府发文部署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25-12-12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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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省政府关于做好我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25〕65号)精神,11月26日泰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泰政发〔2025〕109号)(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启动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通知》指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对全面摸清“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等意义重大。

《通知》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构建上下贯通的责任链条;二要密切部门协同,提高工作质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自职能,共享信息资源;三要坚持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切实有效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四要加强宣传引导,落实经费保障。各级普查机构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理解、支持、配合普查的良好氛围,各市(区)要将普查经费足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拨付到位。

泰州市统计局将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通知要求,与相关部门联动协同,高标准落实、高要求推进、高质量完成本次农业普查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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