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41662/2016-02648 | 分类 | 部门文件 其他 通知 |
发布机构 | 市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11-22 |
文号 | 泰统字﹝2016﹞93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统计局
- 发布日期:2016-11-2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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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推进部门统计工作”和“八项工程”指标的绩效考核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市效能办《关于开展2016年度市级机关部门(单位)共性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泰效能办发〔2016〕42号)要求,市统计局负责A、B类相关部门(单位)“推进部门统计工作”和“八项工程”2个指标的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考核
(一)关于统计基础工作考核(30分)
1、组织管理(15分)按照“泰州市部门统计绩效考核管理平台”2015年12月报告期统计基础工作-组织管理(部门统计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能处室、处室主要负责人、综合统计人员和其他统计人员)资料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对未参加我局召开的部门统计工作相关会议的部门进行酌情扣分,每缺席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
2、持证上岗(5分)因国家已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不作考核要求。
3、资料管理(5分)按照“泰州市部门统计绩效考核管理平台”2015年12月报告期统计基础工作—统计资料管理(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档案封面和目录照片)上传情况进行考核。
4、调查项目管理(5分)按照“泰州市部门统计绩效考核管理平台”2015年12月报告期统计基础工作—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登记正在实施的国家、省对口厅局部署的各项统计报表任务,经过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批准实施的统计报表)资料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二)关于统计数据质量考核(50分)
1、及时性(10分)按照部门报送统计公报、八项工程、全面小康、民生幸福“六大体系”等统计监测、市县经济年报、泰州统计月报、市效能办每月通报市(区)、开发区主要指标数据及时性情况进行考核。
2、准确性(15分)按照部门报送统计公报、八项工程、全面小康、民生幸福“六大体系”等统计监测、市县经济年报、泰州统计月报、市效能办每月通报市(区)、开发区主要指标数据准确性情况进行考核。
3、完整性(10分)按照部门报送统计公报、八项工程、全面小康、民生幸福“六大体系”等统计监测、市县经济年报、泰州统计月报、市效能办每月通报市(区)、开发区主要指标数据完整性情况进行考核。
4、信息共享(15分)按照“泰州市部门统计绩效考核管理平台”2015年12月报告期、2016年7-11月报告期信息共享(部门根据信息共享目录将相关统计数据报表按照年度、季度或月度要求上传)资料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三)关于统计服务考核(20分)
1、部门统计工作动态(5分)按照“泰州市部门统计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2015年12月报告期、2016年7-11月报告期统计服务—部门统计工作动态(截止12月20日,须上传4篇)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2、统计分析(10分)按照“泰州市部门统计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2015年12月报告期、2016年7-11月报告期统计服务—统计分析(截止12月20日,须上传1篇)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3、统计工作总结(5分)按照“泰州市部门统计绩效考核管理平台” 2015年12月报告期、2016年7-11月报告期统计服务—统计工作总结(截止12月20日,须上传2016年度部门统计工作总结1篇)报送情况进行考核。
二、“八项工程”考核
无需部门上报资料,根据省委、省政府通报的2015年度监测结果进行量化考核。
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务必于12月20日前完成“泰州市部门统计绩效考核管理平台”的资料加载工作。对于A、B类中被考核部门未承担经济社会发展部门统计职能的部门或不涉及“八项工程”考核指标的部门,得分取参与考核部门的平均数。
联系处室:泰州市统计局综合处,联系人:樊留国,联系电话:86839057。
泰州市统计局
2016年11月17日